(学科门类:理学 一级学科代码:0714 一级学科名称: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二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一、学科类别及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统计学
一级学科代码: 0714
二、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学科研究生应掌握统计学基本方法和较系统的统计学专业知识,具有较扎实的数学和计算机基础理论;较为熟悉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现实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数据挖掘和统计建模,并有从事统计实务工作的能力;毕业后可承担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较高层次的数据挖掘等统计分析和管理。
三、培养规格
通过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进一步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的发展现状、趋势及研究前沿,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能够运用学科的方法、技术与工具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的设计、开发与管理工作,具有从事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本学科硕士生应具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应基本熟悉本学科某一特定领域或相关应用领域的科研情况及其前沿动态,并有能力获得从事该领域研究所需的背景知识;应了解所从事领域内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基本了解取得该成果的科学理论和研究方法。有能力获取从事科学研究所需的部分原始论文及综述性文章;应具备通过互联网、电子文献数据库获取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的能力。
2、科学研究的能力。本学科硕士生应能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生产部门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科研、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应在有效获取相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所获得的文献进行科学总结,从中提取出有用和正确的信息,并能够利用获取的知识解决实际的问题。
3、实践能力。本学科硕士生应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能熟练掌握统计学的基本规律和管理要领,具有独立从事不同领域统计分析岗位实际工作的能力。
4、学术交流能力。本学科硕士生应具有良好的写作和表达能力,能够运用母语和英语等至少一门外国语以书面和口头方式较为清楚地表达学术思想和展示学术成果;能够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及其解释进行陈述和答辩,有能力参与对实验技术和科学问题的讨论。
5、其他能力。本学科硕士生应熟悉常用的办公软件和相应的专业软件;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应具备较好的交流能力,能够与同行进行通畅交流并获取所需信息。
四、培养方向
根据统计学硕士授权点的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凝练出以下3个培养方向:
研究方向一:经济与物流统计
立足京津冀,以物流经济统计理论与方法为基础,与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等政府部门均有深度合作,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开展宏观经济、物流政策环境评价为主要目标的应用研究。主要研究碳能源经济统计、高质量经济统计、物流统计调查与核算、物流景气和绩效、物流产业关联和竞争力评价等。
研究方向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围绕物联网、物流网络等复杂网络系统的各种现实问题,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在数据分析与计算科学、智能处理与控制仿真等实验室平台的支持下,提供物流系统规划及供应链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持。主要研究方向为随机过程和决策优化、统计推断理论与方法、数理统计方法应用等。
研究方向三:大数据统计与分析
聚焦物流流通领域的大数据的采集、清洗、挖掘与分析,为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主要研究方向为大数据技术与方法在智能物流、智能交通、商务智能的应用等。
五、培养方式
本专业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配合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等工作。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研究生自学、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为 3 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 5 年。符合学校提前毕业条件者,可以申请提前1年毕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课程体系及学分安排
(一)课程设置 (见表1)
1.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必修课、学位选修课及必修环节三大模块。总学分要求至少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至少19学分(其中,学科核心课不低于6学分,专业方向课不低于6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所差学分可以在学位选修课中按要求任选补足。相关课程,详见表1。
2.对跨专业考取且缺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相关课程详见表2。考试成绩合格可将其成绩记入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但不计算学分。
(二)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2.外语类课程试行“免修不免考”制度。对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及相当水平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但需参加本年级的外语课程的期末考试,获准免修的学生以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为本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需随下一年级参加外语课程学习。
3.成绩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学位课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学位。
4.重修制度。学位必修课考试不合格者须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单独进行补考;学位选修课不合格者允许其随下一年级重考或经导师同意改选课程。
重修或重考合格的课程可以取得学分,未达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不能申请毕业。
八、必修环节
九、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第三学期起,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论文选题工作;第三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并撰写开题报告。第四学期初,责任学院负责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进行考查。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五学期初,责任学院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答辩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进展、工作态度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全方位考查。
3.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学位点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组织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具体由责任学院自行安排。
4.学位论文评审与文字重合率查询
第六学期初,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均须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文字重合率查询。
5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通过匿名评审和重合率查询后,研究生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6.学位论文“后盲审”
为更好地保证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的严肃性、全方位确保学位论文质量,更好地开展学位授予管理,学校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开展“后盲审”工作。
十、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研究生在修业年限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要求,但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肄业等情况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学科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成果要求并符合《北京物资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可向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一、其他
本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至少满足下表中的一项,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物资学院”,详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