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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物资学院系统科学与统计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暑期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0号),现决定开展系统科学与统计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按照排序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80分(含)以上;大学英语CET4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水平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过程中,各学院可参考毕业生四年成绩进行选拔。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通知宣传。即日起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评选通知制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并通知宣传。

(二)个人申报。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512日前填写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和附件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或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并将纸质版材料和获奖支撑材料于512日下午300前交至南实114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enbin_cnu@163.com

(三)学院评审。经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提名后,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召开学院评审会,根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本单位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520日前,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如学院首次毕业答辩时间与评选工作时间冲突,学院可先公示不参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学院推荐排序。公示资格名额可适当大于学院推荐名额。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公布后,按照学院公示推荐排序和学院推荐名额上报。

(四)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将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530日前,审批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系统上报。53017:00前,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及资源管理系统”上报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生数据和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规定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五、工作安排及相关说明

(一)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由学校为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为1000/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审批表需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可手签章),每人限两页双面打印,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填写为本科生毕业。学生照片需粘贴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四)优秀毕业生后期需按照要求提交毕业生感悟及风采展等榜样宣传资料。

北京物资学院系统科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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