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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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结合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学生申报各类奖励应诚实守信,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组成

第三条 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生奖励工作,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委员,各专业辅导员以及个别教师、学生代表(涉及本人及本班评审事项时应回避)任委员。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奖学金设置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三好学生、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习进步奖三个奖项。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评审细则

第六条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三好学生

(一)名额不超过学院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 3%

(二)学年智育加权成绩达到 A 等,五项核心素质积分等级均在B 等及以上,积分总分等级达到 A 等;学生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60 分)及以上;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德育素质合格。

(三)获奖者授予“北京物资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北京物资学院奖学金的学生不兼得此奖项。

第七条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 5%

(二)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奖须为评奖学年在学生干部岗位工作满一届,且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三)获奖者授予“北京物资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八条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习进步奖

(一)智育加权成绩达到 B 等及以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比上一学年的智育加权成绩提高 10分以上,可评选该奖项。德育素质合格。

(二)获奖者颁发“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习进步奖”荣誉证书。

第五章 申报时间及评定程序

第九条 申报时间:每年9月至11月学院组织评定上一学年各奖项。

第十条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各类奖项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二)学院评定。学院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示。所有评定结果须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提出意见。学院根据意见结合调查情况在一周内做出答复或更正。

(四)学院审核。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发布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未通过学生手册考试、处于学校违纪处分期内,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学校要求缴纳的各类费用)的学生不能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奖学金仅针适用于评奖学年学籍关系在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的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北京物资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物资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31010